更新时间:2022.12.3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为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六个月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因员工退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愿意续签;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责令关闭、主动决定解散的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在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的情况下拒绝的,则单位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拥有相关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其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破产而必须提前解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