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办理涉外离婚要考虑的问题有:双方需达成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进行结婚登记的地点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
父母是无权阻止和干涉子女的婚姻问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论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处理条件: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由当事人选择。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国外或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办理离婚协议,则需要遵守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他们想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遵守国内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了孩子户口这样迁: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
《民法典》没有规定涉外合同需要经过公证才可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可在协商一致后签订抚养协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
涉外再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的,原婚姻关系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离婚证件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批准; 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明; 3、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
在涉外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