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有建设、施工单位,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需要查明该段围墙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实际管理人或所有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
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是否有过错,由动物饲养者或经理承担侵权责任,但动物饲养者或经理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能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建筑工地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受损的一方维权,需要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判断:1、劳动者和工地之间是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而受伤的,为劳动争议,应当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受伤的,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