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与他人同居。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
一般通过下列方式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当由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对方有实施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行为。法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其他法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应该在离婚时提起。只有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五种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不论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是诉讼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均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在协议离婚时
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在夫妻一方实施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法定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
(一)存在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 (二)存在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
《民法典》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诉讼时以及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可以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以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
首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一般侵权主体即加害人范围广,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期间的配偶。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一方在同居期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