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补办离婚证,既可以到地区民政局补办,也可以到市民政局补办。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是要求双方具有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现行民法典还规定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可在微信城市服务预约。离婚登记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夫妻离婚后,个人婚姻状态算是离异。民政局离异改未婚的流程: 1、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换自己的单页户口本。 2、当地办事人员会根据你所提供的离婚证,来改变你的户口婚姻状态。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会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是可以办离婚的,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无论是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还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离婚。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
双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后,民政局不能当场给双方办理,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