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赔偿数额应该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2、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3、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导致离婚后果的原因中的作用,以此适当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的规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就是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是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确定的,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程度严重到致残的,还需承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补助金。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由事故的责任人来承担的,但造成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来赔偿,不够的再由侵权人承担。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因法律之特别规定,即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法律关系。 二是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损害之法律关系。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