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是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后老伴儿女对继父母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是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对继父母,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或继子女而言,也并不因为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有相互扶养义务。
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并不能够“等价交换”,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而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是:履行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赡养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等。
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完整的支持义务包括物质支持、精神安慰和生活护理。 妇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当父母没有经济收入
赡养义务的法律特性是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三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及时对患病老年人进行治疗和护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
赡养父母有以下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不赡养父母的后果为可能会被父母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会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