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仲裁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其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
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有一年。该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的,则第三人是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时效为一年。但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此处1年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外的情形是,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并且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就不受此一年时效的限制。并且,此1年时效适用中止与中断。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申请仲裁不受本条规定的仲裁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有:我国的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
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效规定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规定为: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仲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时效要求,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的程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辩论、质证;裁决前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