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企业破产债权有: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 3、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偿还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债权; 5、票据出票
企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中华
企业破产会对债权人产生以下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
目前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债权回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
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以下这些不属于破产债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不支付逾期罚款,包括因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3、开始分配破产财产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