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离婚与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禁止结婚。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重婚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禁止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不
首先,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而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形。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不同: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
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下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