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1、双方自由协商的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2、招标投标的方式,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 1、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依法订立; 4、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 1、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也不能修复的,则发包人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2、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或者虽验收不合格,但可以修复的,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
建设工程合同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国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挂靠的特征一共有六点。第一点挂靠人没有或者不够资质的需要利用一定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承接;第二被挂靠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资质等级;第三挂靠人需要给被挂靠人一定的费用;第四挂靠人需要以各种形式展开活动;第五挂靠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