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的一种,其也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房屋的价格、房屋价款的履行方式等等。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约定车位。但当事人明确表明必须约定车位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订立房屋合同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书面协议,只要合同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并经过双方签字,注明日期,即可依法产生相应的法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房屋的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有在出租等事项。双方一定要签订完善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能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危及到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既可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房屋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主体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在签订合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如下: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 2、虚假合同主体的欺诈行为。 3、虚假的价格和宣传欺诈行为。
通过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遇到房屋买卖欺骗欺诈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