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
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 1、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要分类型来定。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所以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
过继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成年有赡养能
1、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有: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
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若成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应该是继子女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或继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已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
出嫁女儿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