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有关缴税情况,一类和二类经适房共有如下税费: 契税: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 增值税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一般不能划分。但若夫妻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分割如下: 1、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2、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
离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男女双方对经济适用房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割经济适用房;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让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已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方式如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已满5年的,夫妻双方对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无产权证,是无法进行买卖的。不动产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是不发生效力,因而经济适用房无产权证,就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买卖后就不能发生效力,买家是不会买的。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过户。经济适用房过户,相对于商品房过户而言,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下:1、经济适用房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由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果办理过户;2、经济适用房过户需满足,契税已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的税费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