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的条件。
合同成立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的确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2、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达成合意时; 3、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合同签订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不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子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如果法律
不考虑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公司成立期间当事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此时公司正处于成立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受让方可待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等无法履行事实出现之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自202
动产质押合同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
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
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属于编制,有的不属于。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有编制并不相关,我们只要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那么就是有编制。而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与正式员工有的会签劳动合同,而有的并不签劳动合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
有效,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与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分公司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可以订立合同,其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的财产,因此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所有的责任应当有总公司进行承担。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约束对方要看分公司是否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