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不服行政处罚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如果当事人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如果是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起诉的,则在十五日内可以起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的时间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需要先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而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上诉。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需要先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而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上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后的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的起诉期,一般为六个月,从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已经获得复议决定,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