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首先,写清楚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住址。其次,写清借款金额,大写金额、期限、年利率、某年某日某月前归还。最后,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担保人、借款日期。
借款合同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最好约定具体的日期,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的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经过补充协议也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如果内容未作变更的,只要是由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订立的,则合同有效。如果重新订立的合同变更了部分内容的,则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的认定为,当借款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因为价款数额、借款时间以及借款利率等重新发生变更而重新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重新签订的合同。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内容,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借款证据没有签借款合同只有汇款凭条不行。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合同才是证明债务关系的最直接,也最有利的凭证。
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合同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等基本身份信息、合同标的、数量及质量、履行方式、给付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合同订立时间等。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