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情形如下: 1、该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监事会或者监事怠于履职; 2、监事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怠于履职; 3、其他情形。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
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和其他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具有前置条件的,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具有前置条件的,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前置条件: 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股东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