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 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了工程设计;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
建筑施工合同可否以分公司签要根据情况而定。建筑施工合同主体需要有建筑施工资质才可以的,一般这个资质是在总公司,分公司很少有这样的资质的,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如以分公司名义中标,则另当别论。
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其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其逾期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建设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定额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由指定的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颁发执行。工程建设定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定额反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承包人因未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而无法施工的。 已完成的建
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约定工程价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 综合单价,是指承包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固定总价,是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修改。 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一般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采用何种方式承担的,则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如果合同没有就违约作出约定的,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