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原则上婚前所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则是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有不分份额的平等清偿的义务。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后可以由双方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根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所不同。 1、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 2、办理
夫妻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根据离婚方式而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
第二次离婚所备材料需要根据离婚方式而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要看房屋的具体出资情况,房屋登记的产权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并且房屋也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
婚前以及婚后加名字的区别在于,赠与行为效力的强弱。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在一方个人房产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并不一定就能够成立房产赠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成立房产赠与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想要赠与给自己财产的意思。而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如果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房屋已经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要求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要看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会影响最后的分割结果,因为这两种共有方式的法律基础并不相同。在共同共有中,夫妻双方不分份额的对整个共有的房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因此在离婚
离婚不一定需要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了的,可以用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代替。另外,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两种途径都需要用到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除了上
不动产权属证书,指的是不动产的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证明文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所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具有统一的证书编号,证书中应记载权利人名称、共有情况、不动产座落位置、不动产单元
离婚前,双方并不需要分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父母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应当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这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孩子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后,无人抚养的情形。具体来说,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要使女方的嫁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才让女方获得嫁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实行了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区分原则。只有男女双方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