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①财产份额上: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而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②对外债务上: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之一对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是属于业主共同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也需要业主共同同意。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国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
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她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她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对共有物的管理上,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对共有物的保存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妥善保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在对共有物的使用方法上,也要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