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两者没有矛盾的地方,那么就按照两者各自的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有抵触的话,则首先考虑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
订立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房屋赠与理由;房屋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赠与的附义务;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等条款。
房屋赠与协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2、赠与房屋的状况,包括房屋坐落地址、规格、面积等; 3、受赠人的义务; 4、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 5、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6、赠予的撤销; 7、争议的解决方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如何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应该写明双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生效的日期,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
二者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遗赠扶养协议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2.承担的义务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
收养协议解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首先,所谓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赠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赠人以遗赠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因遗赠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
被继承人身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 2、遗赠
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 1、受赠人应遵守协议,不得违背协议将遗赠的财产作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 2、遗赠人不得私自变更或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当其主动向受赠人提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根据受赠人所尽的义务情况,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偿; 3、遗赠人有得到
遗赠扶养的土地有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