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分别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第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第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委托合同的种类分别有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的特点如下: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
委托合同中,有偿委托的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委托合同的分类包括: 1、单独委托,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指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 3、除此之外,还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
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无偿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