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主张职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但未能提供客观、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不能成立。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赔偿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
在侵权责任相关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是多少视情况而定。 1、一般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2、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
受侵害的当事人死亡之后,死亡赔偿一般由受死亡的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主张。这里的近亲属包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包括继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股东连带责任一般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股东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未经确认的
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连带责任是指若干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连带责任人按照债权人的请求承担责任,不分其份额或者优先权。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各负责人不得以超过自己的份额为由拒绝。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赔偿。比如甲和乙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