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转让,但是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般必须用总公司名义或由总公司授权进行投标;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分公司很难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必须使用总公司资质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招投标中标后,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签订合同后,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转让。建筑合同的转让要求建筑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并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不可转让,一方当事人转让合同的,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转让其承包的工程,但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具体看情况的。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
公司建筑分公司一般不可以做工程招标投标。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其没有工程招标投标的资质。此外,进行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同时,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