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
婚后过户。如果过户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如果过户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属于赠与双方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合同上是否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表示,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
租赁房屋婚后产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农村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农村住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承租房并不是共同财产,承租的房屋只是具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意思表示不真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下列购房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购房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购房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以及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对于合同的转
荒山转让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