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民事纠纷房屋鉴定法律法规如下:1、当事人可以就房屋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
民事纠纷房屋鉴定法律法规如下: 1、当事人可以就房屋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
不会。司法局没有调解拆迁纠纷的职权。如果当事人因行政拆迁,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调解行政拆迁纠纷并非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内
通过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虽然法院不予受理,但拆迁过程中的补偿纠纷和强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未来房屋还是现有房屋、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要
(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
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
拆迁赔偿纠纷法院会判,民事诉讼主要分为立案、受理、开庭、宣判四个阶段,其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是开庭,因为在开庭期间当事人能否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会成为诉讼能否胜诉的关键。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
通过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
一般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对于公民提起的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依法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违法变更拆迁补偿协议的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纠纷引起的诉讼通常属于行政诉讼,但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
判定居间合同无效的标准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若有以上情况,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