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工程质量保险的赔偿范围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保险法》第二条固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
债的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为:代位权是从权利,随主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不能独立存在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下列条件,债权人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债务人的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股权质押基本程序:了解出质人及股权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字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情况有: 1、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代位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的问题: 一、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三、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