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从设立开始到公司最终成立这一阶段,成为“设立中公司”。此时公司尚未成立,所以“设立中公司”并无法人资格。其性质为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选择该公司承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 分公司不对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如下责任: 一、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定期对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 3、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5、负责监交。 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分公司的负责人隶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受总公司指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并且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破产发起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营利
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补足其他发起人少缴的出资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的费用和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以及返还认股人本息的责任等。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其他责任。 公司发起人有下列义务:召集创立大会,认股并缴纳
公司破产,公司发起人一般情形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若是公司发起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