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申诉应当受理:(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
存在下列情形时,检察院应当立案复查: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刑事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具申诉书,提出以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申诉人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写成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刑事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其中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