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就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举证,消费者举证的事项是自己受到伤害是因为使用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有: 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2、产品存在缺陷; 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生产者、销售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缺陷已经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是否倒置 产品质量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生产者、销售者自行举证, 来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一般侵权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比较明确,但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即过错原则。患者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能要求其承担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