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1
儿媳对儿子的遗产有继承权,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儿子死亡,儿媳自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儿子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儿媳不是公婆遗产的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外。丧偶的儿媳
首先,如果儿子儿媳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因为公婆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他们愿意就可以让别人住,不愿意也可以不让别人住,所以将儿媳赶出门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如果公婆住在儿子儿媳的家中,公婆其实是外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无权
继承人在国外的,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继承的,而在继承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办理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女儿不在了,女婿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还可以继承遗产的。但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且继承人没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未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也未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不尽义务如果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不能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
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 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以下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胎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胎儿也是法定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除非父母在遗嘱中指定了遗产继承人,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的话,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出嫁的女儿有遗产继承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都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即便是女儿已经出嫁了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想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父母遗产女儿有权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一定份额的。 但是需要注意,父母如果立下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父母立下遗嘱且遗嘱真实有效,遗嘱中将财产全部嘱咐留给他人的,则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继承权的。且一般情况下,女儿对父母的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若父母生前依法设立遗嘱指定女儿特定继承的,则除法定继承外,女儿还可取得遗嘱继承权,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