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1
胎儿对父亲的遗产当然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由此可见尚未出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孩子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女儿继承的遗产女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女方父母在遗嘱内容中,有分配给女婿的份额,那么女婿就有权继承遗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女婿没份; 2、如果女方是按照法定的方式继承的遗产,那么女婿就无法继承
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是作为继承开始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有权依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此处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此处的父母也不仅仅指生父母,还包括养父
儿子的遗产父母有继承权。子女的遗产,父母当然有权继承。不仅是亲生子女的遗产,父母能够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养父母也可以继承。同时,对于尽了抚养义务,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以享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这时候,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位
公婆去世儿媳不一定有法定丧假,法定丧假一般是指其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才享有的,二公婆不属于直系亲属的范围。但是在部分地区规定了公婆去世其儿媳是具有一至三天的法定丧假。
公婆一般没有权擅自赶儿媳出门。如果儿媳住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公婆,则公婆有权赶儿媳走,因为公婆对于自己的房子有处分权,可以决定是否让儿媳住;如果儿媳住的房子不属于公婆,而是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儿子、儿媳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公婆没有权利赶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没有可供居住的其他住所,那么是可以住在公婆家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
儿媳不赡养公婆不犯法。儿媳本来对公婆就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