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
可以要求撤销的婚姻:只有因胁迫而结婚,婚后不愿意做夫妻的,才能申请撤销。与无效婚姻相比,可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撤销婚姻。如果有撤销权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包括如下: 1、因胁迫结婚;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权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婚姻
这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1、因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结婚的。但是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是对方的父母; 2、结婚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没有告诉的,对方可以以此理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
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不愿意互为夫妻的,才可以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的。即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婚姻就应该撤销。如果有撤销权的
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
可撤销婚姻可以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