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婚姻被撤销,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申请可撤销婚姻程序: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律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由五种改为两种。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只有两个:自己被胁迫结婚以及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之日结束开始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自己知道之后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
父母一般是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销婚姻的。因为婚姻的可撤销性是基于当事人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缺陷而造成的,而父母不能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决定有关于身份关系的行为。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目前只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