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
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
设立子公司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决议一旦作出,即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等全体公司成员均有效。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于全体成员。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增资或者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对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的条件是,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决议的内容、程序不能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