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若公司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部分股东全部承担债务的,还可以事后追偿。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债务一般银行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设立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转让人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转让行为应受“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 (二)转让人未将跨境债权
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剩余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故实际上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是由法人承担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法定代表人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股东出资未缴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公司法人代表若是滥用法人的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是因为经营过错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企业破产且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则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