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为了维护经济利益,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对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具有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该信息在其所属领域内难以获得或者少人知道; 2、价值性和实用性,该信息具有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3、保密
认定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是:行为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与旧法相比,增加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
解决相关法律肢解、竞和、冲突、滞后的问题 目前单项立法肢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动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宪法、竞争秩序基本法的地位,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监管和发展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