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 2、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 3、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可能存在的陷阱有: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 则该认购书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不具备预售
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如下:有效的认购书要求预售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必备条款如下:(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
《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如果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选择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商品房认购书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的。
商品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注意事项:1、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4、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有明确规定。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房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买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