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在涉及案件外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的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照职权重新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 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 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相关证据。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1、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只针对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没有执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执行,第二审程序没有中止执行。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经过审查,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