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事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民事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民事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2020-07-17 194
普法内容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

    2020-12-11 273
  • 审判监督程序审生二审监督有何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审生二审监督有何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

    2020-10-20 123
  • 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对原来的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然后改正原来的错误的一道法律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并

    2020-08-01 227
专业问答更多>>
  •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有很多相同点,同时不同点也较为显著。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

    2021-03-05 15,340
  •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区别

    是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和重新审理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效的判决、裁定的程序。它也被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申请再

    2022-01-04 15,340
  •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有很多相同点,同时不同点也较为显著。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

    2022-05-11 15,340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一)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00:58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526 15,340
  •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步骤 00:53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步骤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方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起诉方需要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审核收到的资料和证件,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起诉方需要到立案庭预交起诉

    2,884 15,340
  •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01:07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的大致为以下几步骤:第一,开庭。包括确定当事人是否到场、决定是否公开审判、确定开庭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力等。第二,法庭调查。其中根据双方持有的证据调查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的法庭调查的核心过程。第三,法庭辩护。在得到审判

    5,709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