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但如果公司全部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以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以认购股份承担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而言是不需要承担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