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在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
1、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2、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
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犯罪事实、危害结果;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
民事案件申请抗诉时效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多次故意伤害的判刑标准是: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抗诉条件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