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另一方方履行合同,如果当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3、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没有人违约也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能主张。法律其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可以为当事人双方,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后履行方。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后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