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收回。
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赠与的规定,赠与给子女的房屋可以收回,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条件下,就可以收回。条件如下: 1、如果房屋还没有过户的,则可以随时收回; 2、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的,则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收回:子女不尽到抚养义务
赠与过户的房子一般不能收回,但是受赠人存在以下过错的,可以收回房子: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主动赠予的钱如果是一般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
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特别是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但在受赠人没有成就赠与人设定的赠与条件或没有履行赠与人设定的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则有权要回其赠与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
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父母,这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合同,且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涉及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除外)。所以说,公司赠与的股份可以收回,但是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是不可以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