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
再婚是指已经结过婚的人再次结婚,其可能现处于丧偶或离异状态。再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与进行程序与初次结婚登记差异不大,只是需要证明自己已经解除了曾经的婚姻关系。 一、再婚领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
再婚领取结婚证和一婚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基本是相同的,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包括:第一, 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还有照片,也可以现场照。第二,属于再婚的,还应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单身证明。因此如果准备结婚的,请准备好上述所提及的材料
再婚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材料是: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离婚后再婚所需要的证件,通常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
再婚领结婚证需要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法定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若是离过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是配偶死亡后再婚的,提交配偶死亡的证明材料。 3、若一方无居民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可
再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领取,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
需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再婚的一方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材料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