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复议包括下列原则: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及时、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必须遵守上述原则,依法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范围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