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法律规定,以下债务都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都签了名或者夫妻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所负的债务的,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法律上关于夫妻债权债务分割的规定是:在离婚时,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债务不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考虑的因素是: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主要有一个原则,即是否处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处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等。因此,夫妻都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会形成共同意思,从而属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家庭日常需要也会被认为是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2、夫妻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 3、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 2、在债务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3、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