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生活中,合同的变更多半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做出的。其他原因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里的情势主要指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的
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有: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合同已实际履行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可以认定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实际情况返还财产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
可撤销的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顺位确定: 1、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2、当事人协议补充的地点; 3、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地点;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
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管辖不要约定也有法律效力。有约定的,约定的办理,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
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据我国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不是。卖方公司所在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涉及货款纠纷时,卖方收取货款的,卖方公司所在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