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人能够实现债权。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分立前的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债务人死亡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
租地合同违约金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债权人能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保证人还债,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